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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是专业的法务及律师团队对目标公司的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纳税、环保、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

广义上的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两种,即并购类法律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类法律尽职调查。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属于公司并购类。它的工作主要与目标公司的法务情况有关,基于目标公司的法律文件及历史数据展开,根本目的是规避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大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目的是确定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法律状况,发现目标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对于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需要尽量在签订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前予以排除;如果无法排除,也需要目标公司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要求目标公司在交割前完成特定事项,或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与保证。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及上述救济措施,可大大降低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对暂时无法排除的法律风险,也可事先准备应对预案,或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约定,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寻求补偿。

企业可以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商业尽职调查报告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是否需要调整、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是否需要增加相关条款等等。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所处的地位,一般有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如果企业主导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企业可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项目特定,向目标公司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目标公司根据该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律师事务所将审阅相关资料,梳理发现的问题和法律风险,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并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也可以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草稿提出问题,由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目标公司沟通,根据沟通的结果持续更新并出具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时,可以要求目标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但在实践中,可能目标公司提供原件确有不便,因而也可以要求目标公司仅提供复印件。

第二,如果企业是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虽然理论上企业可以参加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全过程,但在实践中,在企业受邀加入私募股权基金时,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已经完成了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出具了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此企业通常仅能对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问题,由律师事务所补充说明情况。必要时,企业也可以要求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核实重要信息。

在针对目标公司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中,一般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3)目标公司的融资和担保情况;

(4)目标公司的员工事务;

(5)目标公司的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情况;

(6)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关业务所需要的许可等;

(7)目标公司在信息技术(IT)方面的情况;

(8)目标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9)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诉讼或破产清算等。

法律尽职调查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在各个方面的内容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在此方面,主要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是在注册地合法成立并有效成立的法律实体,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子公司,或者是否与其他实体成立了合资企业。结合财务尽职调查和商业尽职调查,如果发现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企业在该次交易中关注的重要资产实际处于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或与其他实体成立的合资企业中时,应当进一步调查该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权属情况,如有必要,可要求目标公司对上述资产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上述资产在该次交易交割时不涉及权属争议。

在股权结构方面,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是否存在企业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未来被稀释的可能性,是否存在该部分股权无法保证企业的转让权或收益权的情形等。

在公司治理方面,首先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决策程序。还应当注意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完成该次投资后在目标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或决策权。尤其是当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占目标公司总股权比例较大时,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要求目标公司修改其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确保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享有一定的席位,或对特定事项具有否决权等等。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我国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需要重视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我国正处在由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我国企业普遍需要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很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得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因此,我国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需要重视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首先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清单,并分为专利、商标、技术许可合同、自行开发软件、域名、专有技术等各项分别提供。在各项知识产权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商标、软件和域名的名称、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时间、申请号或注册号、是否获得注册或授权等。再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清单,核实上述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完成注册程序,是否存在注册申请被驳回或权属争议的情形等。

其次,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应当审查目标公司的技术许可。技术许可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是目标公司从第三方获得技术许可,二是目标公司将自有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如果是第三方许可目标公司使用特定技术,需要注意该技术许可所涉及的技术及产品是否是我国企业关注的对象,该技术许可在地域和时间上的范围,是否是排他许可,被许可的技术是否可以由目标公司再转让给我国企业使用,许可费用的安排是否公平合理。此外还要注意该技术许可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条款,该条款是否会因为该次投资而被触发,从而使得目标公司失去对特定技术的使用权。如果是目标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特定技术,则需要注意审查许可的范围,关注该许可是否会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使用该技术,是否会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在相关产品上的盈利能力。如果确实可能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应当考虑是否存在特定条款,可以使得目标公司撤销或终止该许可。

再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尽职调查还可能涉及目标公司的专利与技术标准的审查。如果目标公司参与了某项技术标准的制定,通常会涉及强制披露相关专利,在特定条件下,还会要求目标公司对第三方进行许可。在此方面,需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核实目标公司是否满足了强制披露的义务,是否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许可。

最后,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其经营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应当与商业尽职调查结合起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评估。此外,如果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较多,同时目标公司所在领域存在较多知识产权诉讼时,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往往存在较大的潜在诉讼可能。

目标公司的融资和担保情况:

在这一方面,主要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融资安排,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等。对目标公司的融资安排,主要需要考虑融资的数额和时间,融资是否与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相匹配。另外,如果目标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融资安排,该次投资是否会触发融资文件的特定条款(如控制权变更条款等),从而使得目标公司不得不加速还款,进而影响目标公司的资金运用与安排。

与上述融资的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还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的情况。对于抵押或质押,要通过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资产所在地的抵押质押注册机构进行详细核查。如果目标公司为某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的数额十分巨大,需要进一步核查该第三方的合法成立存续状况、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等。

目标公司的员工事务:

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所在地对劳动合同的要求。在员工事务方面,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所在地对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否需要目标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成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要求,目标公司是否应当为员工缴纳强制责任险等等。而且,还要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签订上述协议的员工范围是否足够完善,是否能够确保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目标公司的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情况:

主要需要关注目标公司对上述不动产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还是仅拥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如果目标公司持有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需要核查该土地和建筑的权属情况。主要需要关注目标公司对上述不动产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还是仅拥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如果上述不动产是因转让而取得,或者目标公司仅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目标公司是否根据不动产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等的约定,在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了该不动产,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等等。

目标公司的行政许可情况:

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关业务所需要的行政许可等,如果目标公司尚未取得必需的行政许可,或者取得该行政许可存在一定障碍,将会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减损目标公司的价值。

目标公司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情况: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所使用的IT技术,尤其是专业软件的情况,以了解目标公司是否获得了专业软件的使用许可。如果目标公司未获得使用专业软件的许可,会构成对专业软件所有人的侵权,专业软件所有人有权提起赔偿请求,或者要求目标公司停止使用该专业软件。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诉讼或破产清算等: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检索,发现目标公司是否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一般而言,目标公司的诉讼情况可以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法院检索系统进行核实。但对于潜在诉讼,则需要律师事务所全面调查目标公司的以往被诉情况、产品、服务、合同、员工关系、环保、现存未诉争议等各方面情况,必要时还需要目标公司书面承诺或保证其不存在潜在诉讼。

与潜在诉讼不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破产清算情形,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因而法律尽职调查往往无法得出结论性意见。但法律尽职调查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检索,发现目标公司是否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如果目标公司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而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对目标公司有一定的兴趣,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根据目标公司所申请的破产清算类型,改变投资方案。